| 致所有遠洋及內河承運商﹕
電子方式提交遠洋及內河貨物艙單由2006年6月16日全面實行
政府提出法例修訂,規定遠洋及內河貨物艙單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在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後,所有遠洋及內河貨物的艙單均須在2006年6月16日起,以電子方式提交。
貿易通提供的電子貨物艙單服務可減省業界為提交艙單予政府的時間及資源,從而提升整體效率。這方式亦比較環保,因為承運商毋須再準備三份紙張艙單,然後分別送交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
為迎接2006年6月16日全面實行的電子提交方式,貿易通謹此通知所有遠洋及內河承運商立即採取行動以為使用電子貨物艙單服務作充份准備。一般而言,大多數用家均需建立有關普通文件介面
(Flat-file Interface) 從其系統接駁至貿易通軟件「全運叻網上新標準」。為加快有關發展過程及確保客戶在限期內完成工作,貿易通技術支援隊將會為有需要的客戶提供協助。貿易通將在短期內聯絡客戶以討論技術援助的需要,或客戶可致電2917
8866聯絡我們。
欲獲得更多有關電子方式提交遠洋及內河貨物艙單的資訊,請瀏覽以下連結網址閱讀政府所發出的新聞稿。
英文版: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2/24/P200602240085.htm
中文版: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2/24/P200602240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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