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於2009年1月26日頒佈的「進口商安全申報及承運人附加要求」
(即ISF 10+2法規),已於2010年1月起正式生效。所有經由船舶進口至美國的貨物,其進口商/承運商及船公司須於有關船隻啟航前24小時,將電子申報資料傳送至美國海關。基本上,進口商/承運商須申報10項相關資料,而船公司則須申報其餘2項
(請參閱以下備註了解相關資料詳情),故此法令被稱為ISF
10+2。進口商/承運商及船公司須準時和正確地完成資料申報程序,否則將遭受處罰。
ISF 10+2服務
為協助客戶符合ISF 10+2的法規要求,貿易通現為業界提供ISF
10+2服務。透過此服務,客戶可透過現有的文件格式(Excel)或直接連結公司內部系統並以電子方式將相關資料傳送至貿易通。
貿易通的系統會自動核對及提交相關資料至美國海關,以確保客戶能符合美國海關的要求。貿易通更為客戶提供每星期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時的全天候服務,讓客戶倍感方便快捷及免受因延誤申報而遭受處罰。
如欲進一步了解此服務詳情,請即聯絡您的銷售主任或致電貿易通客戶服務熱線2599
1700。
| 備註:
進口商/承運商須申報的10項相關資料如下:
-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及地址
- 買方名稱和地址
- 賣方名稱和地址
- 貨物送達地名稱和地址
- 貨物裝櫃地名稱和地址
- 物流公司名稱和地址
- 進口廠商代碼
- 收貨人代碼
- 產地
- 品項分類代碼HTS(6碼)
船公司須申報的其餘2項相關資料如下:
- 貨櫃裝載計畫
- 貨櫃狀態訊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