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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于2009年1月26日颁布的「进口商安全申报及承运人附加要求」
(即ISF 10+2法规),已于2010年1月起正式生效。所有经由船舶进口至美国的货物,其进口商/承运商及船公司须于有关船只启航前24小时,将电子申报资料传送至美国海关。基本上,进口商/承运商须申报10项相关资料,而船公司则须申报其余2项
(请参阅以下备注了解相关资料详情),故此法令被称为ISF10+2。进口商/承运商及船公司须准时和正确地完成资料申报程序,否则将遭受处罚。
ISF 10+2服务
为协助客户符合ISF 10+2的法规要求,贸易通现为业界提供ISF
10+2服务。透过此服务,客户可透过现有的文件格式(Excel)或直接连结公司内部系统并以电子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送至贸易通。
贸易通的系统会自动核对及提交相关资料至美国海关,以确保客户能符合美国海关的要求。贸易通更为客户提供每星期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全天候服务,让客户倍感方便快捷及免受因延误申报而遭受处罚。
如欲进一步了解此服务详情,请即联络您的销售主任或致电贸易通客户服务热线2599
1700。
| 备注:
进口商/承运商须申报的10项相关资料如下:
- 制造商或供货商名称及地址
- 买方名称和地址
- 卖方名称和地址
- 货物送达地名称和地址
- 货物装柜地名称和地址
- 物流公司名称和地址
- 进口厂商代码
- 收货人代码
- 产地
- 品项分类代码HTS(6码)
船公司须申报的其余2项相关资料如下:
- 货柜装载计画
- 货柜状态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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