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政府资助,透过贸易通方案为业务升级转型

贸易通智能供应链应用方案符合政府资助计划「科技劵」(TVP),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TPLSP) 的资助范围。我们亦是「科技券」计划下的认可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

资助范围所涵盖的贸易通供应链应用方案包括
  • 仓库管理系统
  • 运输管理系统
  • 订单管理系统
  • 订单履行系统
  • 供应商管理系统
  • 帐单管理系统






客户成功案例

送货地址智能辨识系统

为大型家俱零售商提供送货地址智能辨识系统加强网店及门店送货效率

贸易及物流 智能供应链
仓库管理系统

为扩张中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仓库管理系统电子化库存及物流管理

贸易及物流 智能供应链
帐单管理系统

为大型零食零售商提供帐单管理系统解决文件管理烦恼

贸易及物流 智能供应链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TPLSP)

概要

为维持香港物流业界的竞争力,香港政府于 2020 年推出「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旨在鼓励物流业透过科技应用提升效率及生产力。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先导计划的执行伙伴,并提供秘书处服务。

成功申请企业最高可获港币 100 万元资助,相当于项目总成本最多三分之二。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以及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合资格申请「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以及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向应用科技和/或信息系统来提高增值物流流程的生产力和效率的项目提供资助。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向每家合资格企业/机构提供最高港币 100 万元 资助,相当于项目总成本最多 50%。每名申请者最多可获批 4 个项目。

每个项目应在 24 个月内完成。

获批项目不能同时受惠于其他政府资助计划。

  1. 准备及递交申请
  2.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进行审批
  3. 通知审批结果
  4. 项目实施(24 个月内)
  5. 递交项目报告(项目完毕后两个月内)
  6. 发放资助款项

科技劵 (TVP)

概要

科技劵于 2016 年由创新科技署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合资格企业最高可获批港币 60 万元 的资助,相当于项目总成本最多四分之三。

贸易通旗下附属公司 - 数码贸易运输网络有限公司,为获批科技券申请选用的科技服务提供者。

申请科技券资助的本地企业/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a)(i)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或
  • (a)(ii)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 (b) 并非本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 (c) 及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科技劵全年接受申请。

科技券向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的项目提供资助,以助申请者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资助款项可用以支付:
  • 科技顾问服务
  • 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 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属项目必要组成部分,不应超逾项目成本的 50%);
  • 项目审计(适用于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的项目,上限为 3,000 港元)

一般营运成本不会获得资助。

科技券计划向每家合资格企业/机构提供最多港币 60 万元 资助,相当于项目总成本最多四分之三。每名申请者最多可获批 6 个项目。

每个项目一般应在 12 个月内完成。

  1. 提交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
  2. 由创新科技署进行审批(需时约 6 个月)
  3. 申请获批并签署资助计划同意书
  4. 项目实施(12 个月内)
  5. 递交项目报告(项目完毕后两个月内)
  6. 发放资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