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 (電子貨物資料) 規例》,付運人或其貨運代理公司 (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最少 30 分鐘前,必須預先向香港海關申報貨物資料。 貿易通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ROCARS) 方案可助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