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通用户积分计划使用条款及细则
- 下列条款及条件适用于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之用户积分计划内所有会员(「会员」),凡使用贸易通任何服务的客户,均自动成为会员。
- 贸易通举办用户积分计划(「计划」),并保留权利,在其认为恰当的情况下,取消计划内任何会员之会籍,或者修订参加计划的资格,而毋须事先知会。就相关取消及修订,贸易通可选择不给予理由。
- 贸易通有权修订计划及本文内的条款及条件,而毋须事先知会。
- 贸易通保留权利,拒绝任何会员换领礼品的要求。贸易通认为恰当时,可随时行使该权利,包括当会员逾期未付贸易通服务费用。
- 如对计划有任何争议,会员接受贸易通所作的决定将为最终及不可推翻。
- 没有或延迟执行本文内个别条款或条件,并不构成贸易通放弃该条款或条件的执行权利。
- 于计划下,会员使用贸易通服务,每消费 HK$1,可获享1优惠积分(「优惠积分」),贸易通全权酌情指明那些服务及/或付款可供会员换取优惠积分。为免生疑问,任何给会员之回赠、政府收费及其他垫支(即经贸易通支付给第三方之款项)均不会算入优惠积分。
- 贸易通确实收到会员之服务费用及/或付款后,会员才可获得优惠积分。
- 优惠积分产生后两年内有效,逾期未用则自动失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累积的优惠积分不会转换成现金及退款。若会员取消登记使用贸易通服务,其累积之优惠积分,不管其剩余有效期多长,均于取消登记的十四日后自动失效。
- 会员须委派其代表(「代表」)申请换领礼品,若会员变更或撤回其代表,须透过网上系统通知贸易通。
- 换领礼品申请一旦被贸易通接纳,会员将不可撤回、取消或变更有关申请。会员同意,若变更或撤回代表,其换领礼品之申请依然有效,直至贸易通收到会员依据上述第10条发出之通知为止。
- 未经贸易通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可为任何目的,转让或转移计划的会籍或本文项下之权利或特惠予任何人士,包括礼品之换领。尤其是,会员之间不得合并优惠积分以换领礼品。
- 如会员拥有多个贸易通户口,有关户口内之优惠积分在没有取得贸易通的书面同意下,均不可合并或合计作换取礼品之用。
- 会员可按所需的优惠积分兑换现金礼券。可供兑换之现金礼券将由贸易通不定期更新。
- 经贸易通接纳和确认后的换领申请,会员可在换领记录部分查看有关换领的确认通知。
- 当收到会员的现金礼券兑换要求后,礼券通常会于 5 个工作天后以普通邮寄方式寄至会员于计划中指定或最后表示的登记地址。会员同意并接受,如现金礼券于邮递途中遗失或损坏,贸易通不须对此负责或赔偿。如现金礼券因任何原因遗失或损毁,贸易通均不会重发、核实或现金兑换该礼券,或者为此作出赔偿。
- 会员同意一旦收取所选礼品后,会员将受适用于该礼品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 慈善捐款金额满港币一百元或以上,会员可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附上由贸易通发出之捐款确认书向慈善机构索取捐款收据。
- 贸易通有权透过其认为恰当的途径及时间向会员提供更新讯息,包括透过网页、电子邮件或其他途径作出公告。
- 以上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出入,将以英文版本为准。